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后勤集团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相关各部门
1.后勤处基建办
2.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3.财务处
4.国有资产处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东北石油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学校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单位”,第十七条:“学校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消防规范、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造型、效益等比选和评价进行约定,对设计方案进行招标。”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达到下列招标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依法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九条:“达不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经批准,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外的工程项目,可自行组织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学校审计原则及要求。
四、所需材料
1.已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此项用于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概算。
3.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五、受理
由基建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上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六、审批程序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各部门集体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研究决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由基建部门根据决议办理相关招标、投标工作。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长期公布(www.nepu.edu.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
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流程图
附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