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投资立项审批制度

作者:后勤集团 时间:2018-03-12 点击数:

基建项目投资立项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东北石油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二)相关各部门

1.基建处

2.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3.财务处

4.国有资产处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东北石油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实行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职能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决定。”第十条:“建设项目审批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东北石油大学基建工程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向学校提出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3.属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对公众利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所需材料

1.学校具体使用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校园相关专业及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向学校提出工程项目建议或论证材料。

2.学校基建部门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向学校提出基建工程项目初步建议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规划。

4.学校教代会提案。

5.充足的资金准备。

五、受理

由基建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会同使用单位、具体管理单位核实相关数据,形成正式项目建议书,上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六、审批程序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各部门集体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研究决定。由基建部门根据决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是否征集校内、外行业、专业的专家进行论证,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工程性质及具体情况。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长期公布(www.nepu.edu.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

附:基建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流程图

附件:

基建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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