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制度

作者:后勤集团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相关各部门

1.后勤处基建办

2.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3.相关使用及管理部门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承接来的行政权力。

2.对具体建设工程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及综合布局的要求。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现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规则。

3. 符合已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4.符合设计委托书中的要求。

四、所需材料

1.设计委托书。

2.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及概算。

3.相应的文字资料。

五、受理

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六、审批程序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各部门集体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再次审议、研究。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长期公布(www.nepu.edu.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

附件: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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