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制度
作者:后勤集团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相关各部门
1.后勤处基建办
2.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3.相关使用及管理部门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承接来的行政权力。
2.对具体建设工程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及综合布局的要求。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现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规则。
3. 符合已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4.符合设计委托书中的要求。
四、所需材料
1.设计委托书。
2.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及概算。
3.相应的文字资料。
五、受理
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六、审批程序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各部门集体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再次审议、研究。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长期公布(www.nepu.edu.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
附件: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批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