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后勤集团 时间:2018-08-19 点击数:

一、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后勤处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经同意后,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二、未经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寝室调整以学院内部调整为原则,如确需调动,应事先办理手续,由所在院拟定内部调寝计划,报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批准后可在本院范围内适当调整,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三、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限期搬离;待有悔改表现后,重新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本校学生应当在学生公寓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院同意并签署安全协议后报给后勤处公寓管理科,经主管处领导签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五、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要复学,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后勤处公寓管理科联系,以便与新生同时安排住宿。

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应当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七、退学的学生应当在离校前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八、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转单开出一周内,凭转单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另行安排。

九、对于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应当离寝者,应及时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原则上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十、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校期间要爱护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严禁破坏家具和公共设施,如有缺损须按价赔偿;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等,违反者将按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毕业缓分学生、等待补考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需按时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滞留在原公寓。

十二、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保证公物完好,保持房间整洁,及时带走本人全部的个人物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自负。

十三、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校,公寓内个人物品因清扫、维修或调寝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学生本人自负。

十四、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后勤处公寓管理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出国、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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