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身教职工公寓是指由学校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 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学校新引进的没有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2、学校离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

3、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安排在公寓内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 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初步审核、分管部门最终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 公寓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登录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东北石油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确认符合入住条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在单身教职工公寓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公寓的审批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后勤管理处为公寓入住审核部门。申请人按照二级单位、后勤管理处、主管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核、审批。

第八条 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者持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身份证原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的《东北石油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等材料到后勤管理处总务科审核:向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没有领取学校发放的“两费”补贴;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九条 经审核,确实符合入住条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公寓的管理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总务科是单身教职工公寓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办理卫生清洁、房间调配、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卫生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进入公寓采用指纹识别门禁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通过审批后,管理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登记个人情况签订用房协议;录入指纹信息领取房间钥匙。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公寓高效周转,当居住者由于结婚、买房、调转等情况不再符合居住条件时,应及时搬离。 

第十四条 公寓房间设有卫生间,统一配备基本家具对公寓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及时向管理员报修。若属于人为损坏,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由同房间人员共同承担;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家具、卫生间备等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入住单身公寓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共同维护公寓公共秩序,禁止一切对他人造成干扰的行为;

2、与同房间人员和谐相处,不能排斥,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不得占用他人床位和用品;

3、自觉爱护公寓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4、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对公寓房间的合理调配;

5、非公寓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

6、公寓楼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

7、公寓楼内严禁明火开灶做饭,严禁在楼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和走廊泼倒污水、扔弃杂物;
  8、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9、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不能私接电线和网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0、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房间,严禁打麻将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十六条 违规及处理:

1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寓房间出租出借,违者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清退。

2申请入住未说明原因房时间闲置(满30天管理部门有权收回。

3拒不执行公寓的管理规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清退。

4、违规占用房间拒不退出者,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5、对于清退的房间内的物品,所有者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如不能搬出,管理人员有权处置。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6、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个人非诚信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房间拒不退出者,将告知所在单位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十九条 自发文之日起不满足入住条件者,在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将房间退出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信息维护:(东北石油大学后勤管理处)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